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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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12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66号)文件精神,决定为我市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办法(一)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扬人社[2012]141号、扬财社[2012]38号)第二条第一款中第1、2两项的办法,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二)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到达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
(三)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
(四)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扬人社[2012]141号、扬财社[2012]3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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