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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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彭霞柳州市政府印发《柳州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的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现已稳步铺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除享受原有待遇外,个人承担费用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柳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均为5700元)的可获得最低60%的报销比例。居民无需额外缴费根据实施方案,每年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
2013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分别不高于32元(含32元)和30元(含30元)。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市为单位按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分别统一承保和补偿。其中,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由柳州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合规医疗费有保障2013年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今后大病保险工作以自然年度进行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结算。保障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合)人员。因停保(合)、欠费等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则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终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需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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