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上调28.15万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162.69元
4月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吉林市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调整工作已圆满结束。人均月增加162.69元,惠及2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发放到位。
4月1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吉林市2014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增加调整工作已圆满结束。人均月增加162.69元,惠及2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新增加的养老金近期发放到位。此次养老金调整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调整原则,对缴费年限长、年龄大的退休人员进行了明显倾斜。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5元。
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以下(含2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0元;31年至35年(含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以上(含36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0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养老金。
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60元;75周岁~79周岁的每月再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再增加80元。二是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政策解读按上述调整政策,一名70周岁以下且缴费年限为15年的退休人员,其基础调整为每月增加65元,按缴费年限调整为每月增加37.5元,合计此人每月可增加102.5元;而一名同样在70周岁以下但缴费年限为40年的退休人员,其基础调整为每月增加65元,按缴费年限调整每月增加115元(252.5+53+53.5+54=115),合计此人每月可增加180元,可见今年的调整体现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提高得越多。
如果退休人员为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还可以享受高龄调整。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累计缴费月数每满12个月算1年,多余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据初步统计,全市约有28.15万名退休人员享受了这一政策,人均养老金月增加162.69元,增幅为10%。
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813.84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此次调待已是我市连续第十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4月份的养老金将连同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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