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兰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升级网络结算后划社保卡
兰州4月23日消息随着“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及落实,加之“马宝宝”扎堆出生,婴幼儿食品、用品市场一片火热。
可生育所需的花销让很多小俩口“不堪重负”,少则四五千元,多则上万元的高昂费用成为不少80后年轻父母的苦恼。自去年兰州市全面实行“五险合一”统一征缴以来,参保政策全面“升级”,其中生育保险的申请与购买,也为一些准妈妈减轻了“生育压力”。
“五险合一”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实行网络结算据了解,去年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的统一征缴方式以来,生育保险逐渐成为市民,尤其是待生育父母关注的焦点之一。据兰州市社保局单位征管科李科长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共1万余家。“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购买5项社会保险,其中包含生育保险。”征管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按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来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35%(不享受津贴待遇),企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7%。例如兰州市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3023元/月,那么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则是21.16元/月(3023×0.7%)。
针对生育保险需注意的报销事项,兰州市医保局生育保险科科长张颖强调,自2013年实行“五险合一”后,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全面“升级”改进,生育保险实行网络结算,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后的次月起,市医保局根据医院上传的信息,进行批量津贴计算,自动将生育津贴按月划入参保职工的社保卡,职工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现金。若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则进行二次报销,即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持女职工相关证件前往单位所属的各县区医保局进行办理。
据了解,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属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如实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网络中提到的个人可找代理公司办理或找某一单位挂靠购买,均属违规行为。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了解,现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主要享受的待遇有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产假津贴三项报销项目,其中生育医疗费支付范围是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来执行,例如医院的甲类、乙类项目。张科长说:“2014年2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那么生育一位宝宝可领取到的生育保险到底是多少呢?张科长介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一般产假90天,若属于晚育可享受晚育105天的产假;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还可带该证到各县区医保局申请多奖励50天的假期。根据公式:单位上年度人均工资/30天×(晚育105天+独生子女50天),以单位上年度人均工资2057元计算,那么,一位晚育孕妇生育第一胎后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0627万元。
不仅如此,若男性职工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则同样可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即男性职工的配偶生育,男职工可休护理假期(一般为15天),并领取护理津贴。若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多奖励5天假期。根据公式:单位上年度的人均工资/30天×(护理假15天+独生子女5天),以单位上年度人均工资2057元计算,那么,男性职工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1371.34元。参保男职工配偶属于未参保人员,配偶生育参照参保女职工支付标准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
如果配偶已参加并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相关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不再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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