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大可放心
为了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到老有所养,9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保科了解到,秉承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临汾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保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在个人缴费方面,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我市年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今后,,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政府补贴方面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这块儿,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实现全覆盖后,调整待遇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据工作人员介绍,缴费补贴(入口补)方面,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市国家级试点县蒲县县、吉县霍州市、尧都区、翼城县、洪洞县、永和县、隰县、浮山县、襄汾县及省级试点县古县、曲沃县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今后新增的试点县照此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补缴部分不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在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091076、2226219,对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相关细则,广大群众可及时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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