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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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增加155元,三级伤残增加145元,四级伤残增加135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15元。按上述规定调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高于2200元低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高于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月伤残津贴仍达不到1800元的,调整到180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40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4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112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12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低于84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
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9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7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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