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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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华裔妇女入禀法庭,起诉保险公司在患癌丈夫去世后拒让家属获赔偿金,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215万令吉。来自双溪大年的妇女黄贞贞在代表律师王康立、柯桂玲及陈玥錆协助下,起诉一家保险公司。
她说,其丈夫陈德辉是在2012年11月1日购买一份“癌症附加保单”,每月保费55令吉30仙。在该保单下,只要投保人被确诊患癌,將获一次性赔偿15万令吉。陈德辉在2013年4月22日被確诊患上肺癌末期,隨即在5月31日呈上文件,向保险公司索偿。在申请索偿期间,陈德辉在6月14日突然去世。于是,黄贞贞就代表已死去的丈夫,向保险公司继续跟进索偿事务。
在2014年1月10日,黄贞贞被保险公司告知索偿失败。理由是该保单第3.1(b)条款阐明,在一开始投保的90天內,若投保人接受医药劝告、出现症状、接受检验或治疗,將无法获赔偿。黄贞贞说,丈夫在2012年11月1日投保,2013年4月23日被诊断患癌,已超过保单所谓的5个月“等候期”(waitingperiod)。她表示,保险公司拒赔,让她觉得受骗,她索偿15万令吉保险金、200万令吉或法庭认为合适的精神赔偿金。她也要求法庭宣判该保单的3.1(b)条款为无效及撤销该条款。
黄贞贞及陈德辉育有两名分別16岁及8岁的女儿。事主的代表律师王康立则说,这是他接到的首宗起诉保险公司案件,基于涉及公众利益,所以赞成事主据理力爭。
他说,一些保险公司经纪在销售保险时并没明确说出条款,直到投保人出事后,要求索偿时才以各种藉口拒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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