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惠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征求市民意见,日前,《惠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于5月6日至5月26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基础养老金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5元,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等规定最为亮眼。而享受养老金的市民需注意,每年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否则来年养老金将被停发。缴费个人标准增至十档最高档提至3600元根据《暂行办法》,年满16周岁,具有惠州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按照原来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分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八个档次。根据《暂行办法》,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设为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可按年缴费、半年缴费或按月缴费,但一年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按年缴费的应于当年3月31日前、按半年缴费的分别于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前、按月缴费的于当月20日前缴纳。关键词补贴7月1日起养老金提至每人每月105元政府将进行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补贴,困难群体补贴,丧葬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30元。基础养老金补贴从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105元。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则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代缴。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标准高于4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的,财政缴费补助在原来基础上增加3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后,计发待遇时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关键词领取领养老金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惠州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当提高。当年国家和省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提高的补助标准及财政分担原则相应提高;当年国家和省没有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的,由惠州市人民政府确定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参保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各级财政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生存证明,逾期没有提供的,从次年1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经证实生存者,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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