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关劳务、劳动、劳动保险三类纠纷案件多
在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我市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近三年我市劳动争议案呈逐年增长态势。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2519件,比2012年增长约11%。
2011年至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分别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633件、2268件、2519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
随着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我市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也从追索工资等单一化、简单化纠纷向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其中以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保险纠纷三类纠纷居多,这三类案件占劳动争议纠纷总数的75.63%。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条款简单化。据初步统计,有很多外来劳务工人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持有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劳资纠纷。[2]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或无力履约。有的企业经营者长期故意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有的企业在经营中发生亏损,无力支付工人的工资,致使工人生活发生困难,引发劳动争议。[3]工伤事故得不到应有赔偿。许多企业劳动安全措施不足或对工人安全工作教育不够,致使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不仅不替工人办理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还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诿责任,从而引起纠纷。[4]用人单位故意侵害工人权益。有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单位告员工:享受福利却不按约定“反哺”市民小吴曾被自己供职的医疗机构告上法庭。原来,他曾接受单位选派,两次前往外地参加教育培训。去之前,他和单位签了《员工培训协议书》,约定“充电”后至少回单位服务5年。如违反规定,他需偿还培训费及3倍违约金。可是,小吴期约未满就向单位提出辞职,在未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不再上班。单位将小吴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这家医疗机构关于违约金的部分主张。
争议主体多样化纠纷类型多元化看来,劳动争议案可不单指“讨工钱”。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就连你的老板也在学用法律以免有天被员工损伤权益。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2011年至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三年来分别受理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1633件、2268件、2519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值得一体的是,随着案件量加大,争议主体也呈现出多样性,纠纷的类型也由追索工资等单一化、简单化纠纷向着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其中,老百姓对社会保障领域的关注越来越密切,在2013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因工资、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共有1420起,占到总数的56.37%。
员工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雾里看花和一家工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小王成为业务员。可是,后来单位以他能力无法达到公司要求为由,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解除合同需付的经济补偿金。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关系,应拿出赔偿金。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小王的工作内容,约定是要“达到公司要求”,但对于“公司要求”的具体规定并未明确点出,公司也没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具有法定的事由。因此,法院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
劳务、劳动、劳动保险三类纠纷案件多记者了解到,小王遇到的劳动合同类纠纷,连同劳务合同、劳动保险纠纷三类案件,是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主体,占到总量的75.63%。近年来,虽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总量出现增长,但值得肯定的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较五年前明显下降,个体劳动争议案件数的增多,表明劳动者在辞职、辞退、工资、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方面,理性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所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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