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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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已启动。
据介绍,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山亭区实际,山亭区自2014年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提高了筹集标准,由原100-2000元7个档次调整提高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30元1个标准调整提高为30-50元5个标准。
同时,首次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根据山政发〔2014〕10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的,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暂定600元。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今后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政策本身对广大居民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分,待遇不因居民身份而有任何差别,实行城乡统一、待遇平等的养老制度,真正让广大居民朋友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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