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上海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上海农民工社会保障三农问题是我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了解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方式。据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已有1.2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从事各种形式的劳务活动。深圳市企业中外来务工比重基本上占企业人数的70%以上,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的农民工人数都达百万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涉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问题较少,而对于处于中国社会中一些生存劳作于城市离开土地的农业人口,这些边缘人群更是成为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的盲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上海作为我国特大型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全国的示范地区,对上海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研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一、上海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土地与制造业的机器设备一样都是生产的要素和生存的条件,对于离开土地的农民原有的农村保障体系中,面临着同城镇人口相同的生活风险,年老、失业、疾病等生存问题,加上在我国这些年来贯彻计划生育的影响下,原有的农村保障体系中,以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的作用逐渐弱化。在1995年9月25日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报道指出如果不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就可能出现一些“拉美化”的社会问题,群体心理失衡,由这部分人群导致的犯罪率上升。所以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是以劳动平等型的保障体系为基础,对于离开土地或失去土地进城务工的农民,政府如何为这部分生活在城市边缘的人群提供社会保障是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保障体系必须解决的难题。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综合保险,这是上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目前上海市社保体系已基本形成框架,有适应不同对象的“城保”、“镇保”、“农保”、“综保”见表。表1上海保险参保种类(资料上海社保局)上海市城镇职工与外来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其中比例仅指企业缴费部分,不包括个人缴费。表2上海市城镇职工与农民工社保缴费明细比较(资料上海社保局)另外,农民工涌入上海并常年居住,某种意义上降低了本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补偿原则,上海市对外来农民工每人每年征收的各种管理费达到千元以上,占农民工年平均工资的14%~20%,由以上可见,如果企业中农民工参加保障必须要同时交纳各项费用,内容涉及与广大市民百姓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总共支出超出年收入的20%~30%。加上农民工的流动性大,愿意缴费的人数不多,以及在城市中从业时间一般较难达到国家规定的社保缴费年限,即使缴费很多也中途不愿续交,可见现有的农村社保制度落实存在较大困难。二、社保制度改革的原动力1.传统制造业的就业格局被打破。传统制造业的劳动力的补充来源,基本是从上海本地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口招录,随着劳动力市场化,企业用人的自主权加大,上海企业中录用的非沪籍的人口比重逐渐增加,原有的制造业就业模式逐渐发生变化。我国维持半个世纪,造就了城乡二元制度标志旧的户籍制度的坚冰也正在被打破。随之而来的问题中,最突出的就是“同工不同酬”,企业中非沪籍的劳动力中的农民工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社会保障等待遇与具有城镇户籍的员工相差甚远,这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经济是商品、劳动力等一切生产资料、要素的市场,适时配套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稳定和促进上海乃至我国劳动力市场和经济发展稳定剂和推进器。随着改革的重点由农村移向城市,再回到农村,与三农相关的农民工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使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的非农业化过程同步,必须面对的问题既是否该统一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其实在关于是否需要统筹城乡保障制度的讨论一直也没有停息过。由于在我国二元经济的格局仍然将长期存在,所以对涉及农民工的保障问题实行有差别的统筹考虑倒是一条较可行的、现实的途径,将一元化的制度作为未来社会保障制度发长得目标。2.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当前,建立与完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全国居民贫富差距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建立可持续的社会发展道路,已成为全局性的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面临的客观现实问题。在上海地区成立“公共劳动“形式的流动人口的“最低保障制度”,并随国家农业体制改革的深入与城乡差别的缩小逐步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分层保障制度应该包括:紧急救济、法律援助、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以农民工工伤保障制度,根据自愿的原则在交纳了规定年数的养老保险后可领取养老金。另外,按照保守估计,现阶段我国失地农民的数量基本上在3000万~4000万。进城务工的农名工高达3亿,就上海地区外来农民工数字达200万,但是他们基本上没有享受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这种国民权利保障的缺失,直接威胁到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整体社会的文明进步。而健全高效率的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直接表现为社会信任程度的增加,体现为社会资本的积累,提高了投资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收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它也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重要支柱。可见社会保障是由一系列的保障项目构成的制度体系,不同的保障项目有不同的制度保障目标,这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目标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丰富和扩展了和谐社会的内涵。三、改革措施当前,对于进城农民工,可以优先解决参加工伤保险问题,其次是大病统筹,而后逐步创造条件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要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应重点在几个方面改革:1.将建立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人们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社会保险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强制性,但仅靠强制实施还不够,还需要有利益导向,有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当前养老保险中存在的缴费满15年就不继续缴费、按低工资缴费、设法提前退休等问题,必须完善计发办法,强化多工作、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约束机制。2.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还是造成城乡两种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差异的重要基础,导致了对农村居民的公民权利的歧视。要还农村居民以在城乡之间自由迁徙的权力,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我国13亿人口,9亿农村居民,要协调城市和乡村的发展,没有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转移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移转,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但是,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如果失去了劳动力都只能回到农村。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滞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必须彻底予以打破。3.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农村土地转为非农用地,只能由国家征用而不能由农村集体直接通过市场转让。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农业用地将越来越多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但是,由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普遍较低,大量的农民因失地而减少收入甚至因失土而致贫。应将土地征购制度的改革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征购补偿标准,另一方面,应将失土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在养老、医疗、失业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四、结论上海市在经济体制逐步市场化的过程中,现在一些行政性的解决农民工社会福利的措施应与市场手段相结合。劳动力具有商品性,只有承认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是商品,承认抽象劳动的无差别性,在此基础上统筹城乡,建立起适于外来工人的无歧视性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这对我国在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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