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附件1非法集资活动的12种主要表现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附件28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2007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主要是:一、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二、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三、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四、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五、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六、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七、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八、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附件3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派出排查人数有效工作量(人、天)所辖机构数量(个)排查机构数量(个)涉嫌问题个数涉嫌问题涉及金额(万元)县(市、区)企业县(市、区)企业个人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注:如排查对象是案件或者项目,可对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修改。如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排查,可将此表“所辖机构数量(个)”调整为“各类媒体广告数量(个)”,排查机构数量调整为“排查广告数量(个)”进行填报。附件4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统计报告表报送单位:(加盖公章)序号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集资单位所属行业涉案金额(万元)涉及人数(人)涉及县(市、区)案发时间案件处置情况备注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立案侦查司法审理司法审结已兑付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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