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扩大医疗保险范围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人社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方便参保人员,自今年3月1日起,洛阳市开始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据了解,此次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肝脏移植(器官源费用除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肾脏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恶性肿瘤可向外地转诊等。
恶性肿瘤可向外地转诊据了解,新调整的政策中规定,从3月1日起,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病)的患者,经医院诊断病情需要并经家属同意,可转外住院诊治,且一次外传备案在同一医院一个疗程内有效,在门诊进行放化疗,按照特殊疾病门诊审批报销。洛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转外就医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经洛阳三级以上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的方法,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而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门诊抢救死亡报销时限延长之前规定门诊抢救死亡按照特殊疾病门诊规定处理,门诊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报销。而本次政策修改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的,其门诊抢救医疗费用也可以报销。“也就是说,取消了原来的门诊抢救时限,48小时之外也可以报销。”该负责人说。
肝脏移植产生的医疗费可报销据了解,新调整的医保政策,对参保人员肝脏移植(器官源费用除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肾脏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以往关于特殊疾病门诊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记入本次住院费用。修改后的特殊疾病门诊患者住院期间应享受的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如不能计入住院费用,病人可以在自己的定点医院(药店)现金购药,在医疗保险年度结束后到社保局报销。
市外转诊选择增多根据以往的规定,市外转诊转往医院必须是省或省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外转诊只能按病情选择一所医院,一次有效。而本次将该规定调整为:市外转诊转往医院必须是省或省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市外转诊可按病情选择2-3所医院,同一医院一个疗程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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