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成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昨日,记者从焦作市卫生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被省卫生厅确定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试点。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参合农民纳入大病保险后,将享受大病二次报销。为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2003年9月,武陟县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当时筹资水平非常低,财政补助20元,个人自付1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4000元至5000元,报销比例也非常低。但这一政策的出台和试行,受到群众的极大欢迎。2006年,新农合制度覆盖我市六县市,筹资标准也上升到50元。
县试点开始后,为解决城区近20万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成立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各城区新农合工作。2007年,我市提前3年完成了新农合在焦作的全覆盖,受到国家、省政府的表彰,我市城区新农合统办统管模式被推广到全国。从2003年到2013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水平从当时的人均30元提高到34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由最初的每人每年20元增至每人每年280元。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参合农民得到的补助也相应增多,住院补偿封顶线统一提高到15万元,实现了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2013年,我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8.10%,较高的参合率,让大多数农民群众得到了医疗保障。
去年,我市新农合累计补偿8.8亿元,补偿参合农民1583.85万人次。在群众普遍受益的同时,我省着力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2013年,新农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由15种扩大到35种,有效减轻了农村大病患者的家庭负担。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今年,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我市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而住院起付线进一步下调。根据省卫生厅的安排,今年我市纳入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
据了解,去年,郑州、新乡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按照政策,大病保险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参合患者住院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将对其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报销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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