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市“大病保险”政策
近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2014年,我国将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何为大病保险?这项工作在我市目前推进的情况如何?居民能从政策中享受到哪些实惠?2月14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个角度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详细解读。同时,也针对“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向市总工会了解了相关情况。
【落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正在调研测算阶段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市的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这也是参保居民报销的一般程序。在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中,大病保险这个概念还没有明确提出,已施行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提出的要求比较接近,大病保险政策目前正处在制定前的调研测算阶段。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后,如果就医产生医疗费用,首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住院费用、门诊特殊病费用、部分门诊费用和生育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5万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3万元。其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费用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由大额医疗保险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70%支付,最高支付7万元。再次,如果参保居民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之后,补充医疗保险还会对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0%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属于门诊特殊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门槛费)超过3000元(不含)的按15%给予报销,最高补助限额全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和筹资方式,市社保局居民医保审核科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他说,按照《张家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居民,一是学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二是60周岁以上居民;三是处于劳动年龄段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保人员,以及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其他非从业人员。第一类居民年个人缴纳50元(包括2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0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二类居民年个人缴纳300元、低收入家庭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三类居民中,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年个人缴纳35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年个人缴纳100元(包括40元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和25元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第一类和第二类居民中,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第三类居民中,低保对象且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部署】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或将今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于农村居民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我市计划在2014年开展,同时对已开展的20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将继续实施。这位负责人介绍,在2011年,我市开展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宫颈癌、乳腺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6种大病救治,2013年,又开展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4种大病救治工作,使大病救治达到了20种。按照我省实施方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疾病临床路径或基本流程,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医治。在付费补偿方面,农村居民大病救治工作对肺癌、食道癌等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病种实行最高限额付费,医疗费用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新农合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脑梗死、血友病等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新农合对属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及《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的费用,县级补偿85%,市级补偿80%,省级补偿75%,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重大疾病患者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救治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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