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有关聊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4年聊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
山东省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28日发布消息,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342元,上限为11710元)。
据了解,由于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至今没有公布,自2014年4月起聊城市的社会保险费一直没有收缴,已严重影响了全市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进度,给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带来巨大压力。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发放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缴费基数的基础上增加1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342元,上限为11710元),开展社会保险费审核认定及征缴工作。待山东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后,如有较大差距再予调整。
2014年5月27日-6月30日,参保单位应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该申报数低于去年缴费基数下限110%的(即2342元)或高于去年缴费基数上限110%(即11710元)的,需调整申报数,按2342元或11710元申报。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缴费比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含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0.5%-3%,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人数:参保单位应以2014年3月底参保人数作为2014年申报缴费人数。
2014年4月至申报日的增减人员,按缴费窗口要求填报增减表作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聊城市要求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如实申报。对瞒报、少报基数和参保人数,逾期不申报或不如实提供资料的,一经查实,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作出的承诺予以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一经确认,须在6月底前将4月、5月、6月欠缴的社保费一次性缴清。
7月1日起,延期缴纳的将加收滞纳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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