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3窃贼暴力破门行窃不慌不忙抬走保险箱

大年初二白天,惠州名流印象小区一业主家遭3名盗贼破门入室抬走保险柜,损失估算近60万元。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状告名流印象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要求赔偿遭受损失的七成(417704元)。6月10日下午,该案件在惠城区法院仲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窃贼花10多分钟才把保险柜挪进车内原告胡先生于2010年12月18日购买了名流小区的房子,供胡先生与兄长两家人居住。2014年2月1日(大年初二)15时至16时期间,胡先生家中发生恶性撬门入室盗窃案件,大门门锁被暴力破坏。根据胡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其家中门锁被拆成碎片,家里一片凌乱。由于胡先生一家不在惠州,胡先生邻居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
案发后,胡先生聘请的律师在警方处观看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日15时,一辆丰田小车拿到临时卡进入小区地下室,3名男子下车后通过电梯到达胡先生所居住的8楼,直奔胡先生房屋,使用暴力破坏拆解开胡先生家的防盗门入户行窃。律师表示,3名窃贼离开时还抬走了胡先生家中1米高的大保险柜,并花了20秒乘坐电梯。出电梯后,由于保险柜笨重,3名窃贼有说有笑,不慌不忙,用了10多分钟的时间才把保险柜挪到车里,然后扬长而去。这一过程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但却没有被小区值班的物业监控员和保安发现,且该车在物业处也无小区进出记录。
法庭上,胡先生及其律师表示,案发时损失共计现金12万元,以及各类金银首饰、手提电脑、相机、IPAD等物品,估价接近60万元。其中还不包括保险柜内放置的房产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50万元的借贷合同等物。
案发后,胡先生与该小区物业方名流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达成赔偿协议,因此起诉到惠城区法院,要求判决物业方名流幸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商名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41万多元。
案发当天仅1名物业人员监控160个摄像头庭审上,原告方认为该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交楼时的物业委托方。根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方承诺全方位、无死角监控,24小时巡逻。但实际上,陌生人、外来车辆可轻易取卡进出。小区里有160个监控摄像头,案发时却仅有1名物业监控员值班。原告律师表示,胡先生每月缴纳141元物业服务费,家却被暴力破门入室盗窃,窃贼作案后搬走笨重的保险柜离开就花了10多分钟,期间没有一个安保人员发现,因此,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保义务,最终导致原本可以避免的损失发生。
对胡先生的赔偿要求,物业方称小区安保设施、流程没有漏洞,不存在违约行为。胡先生损失由犯罪行为所致,与物业方无关。对于被盗物品价值,物业方认为由于案件没破,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至于只有一名物业监控员值班,物业方则表示当时正值过年,人手紧缺,平时一般有3名监控员值班。开发商也称与胡先生不存在物业管理合同,选任的物业公司是依法进行。
庭审结束后,仲恺法庭庭长刘贵传做双方工作,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差距太大,当庭调解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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