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江苏年内将全面推行苏州率先一年试行
日前,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去年,我省选择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五市以市为统筹单位进行试点,其他省辖市也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作为试点城市之一,苏州大病报销综合比例高于全省平均线。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后,南京等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的省辖市,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苏州等先行试点地区则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苏州大病保险主要结合2013年1月份实行的《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展开。该办法在原有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的基础上将自费救助纳入医疗救助,在全国首创“四位一体”救助模式,制度覆盖从市区扩大至全市,已经明显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救助办法对年度救助在保障起点、补助比例等方面作了调整,已经大大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负担:门诊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达到4000元的补偿800元,从4000元至10万元以上共分8个区间段,补偿比例按8个区间从30%至95%不等,分段计算、累进结算。截止到去年年底,全市保费补助13606人,减免保费达253.44万元;实时救助177043人次,救助金额达3217.68万元;年度救助18470人,救助金额达3759万元,自费救助2785人次,救助金额达1443.28万元,有效减轻困难人员大病费用负担。再加上其他一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对于那些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只要在政策范围内,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90%,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超76%。
苏州的大病保险模式,有利于减轻大多数人的门诊医疗负担,遏制小病大治、过度医疗消费的倾向,有效节省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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