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口市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海口市财政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2、项目编号:hkgp2014-923、服务期限:2014-2016年4、采购内容:公务车定点保险服务(详见第二章公车保险服务报价要求)5、采购数量:评审结果排名第一或并列第一的供应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1、报价人具有中国保监会签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经营机动车辆保险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三、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办法等事项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传真件亦可接受),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出售谈判文件。1.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e-mail或qq号码等信息)。1.5邮购款150元汇款单复印件,汇款单上须注明付款单位名称,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包号(如果有)。
款项到帐后,我们将邮寄谈判文件及发票。(邮购谈判文件适用)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3、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价格:每套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50元(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单位名称、提交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报价供应商的公司名称三者须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报价无效的风险。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须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等问题,请立即联系解决。6、没有在本中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发票为准)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邮购款(如果有)将依据付款人的申请无息退还。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东路海口市行政中心18号楼北楼一层会议室(详见会议室门前标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五、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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