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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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到市合管中心商业保险窗口办理大病保险再报销。
9月24日,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可到市合管中心商业保险窗口办理大病保险再报销。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不再额外向农民收费。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后,若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医疗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可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从而让参合农民敢去看病、看得起病,最大限度地获取医疗保障,减轻其高额医疗费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封顶20万元;参合农民自付部分2万以下的,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35%;自付部分2至5万的,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5%;自付部分5至10万的,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55%;自付部分10万以上的,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70%,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合规费用的65%。
此外,大病患者可选择以单次住院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费用结报大病保险补偿。截至目前,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共补偿参合患者81人次,金额10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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