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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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9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召开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会,全面启动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
据悉,纳溪区全面启动此项工作,是根据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旨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促进医疗保险及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为确保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纳溪区人社局、医保局在实地调研走访区内各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先后多次召开专门座谈会向区财政、卫生等部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院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和经办人员集中讨论20余次,前后易稿10余次,才形成了“科学、合理、透明”的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实施方案。
付费总额控制工作的实施,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年9-10月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付费总额控制额度需作相应调整。同时明确在实施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总额控制费用的指标为借口减少为参保人员实施必要的检查和推诿病人。
若因定点医疗机构以总额控制费用指标为借口减少必要的就医检查项目和推诿病人导致发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其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对责任医师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医保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相应处理。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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