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2085名的病人享实惠
建国65年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巨大进步,“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迈出重要步伐。
我省从10月1号起,全面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洛阳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试点城市,这项工作已经运行半年多,不少农民朋友从这项惠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村民老余因患冠心病,今年2月在河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前后花费27万多元。由于参加了新农合,出院时报销了16万多元。随后他又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报销了近4万元,个人最终实际花费治疗费7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朋友看病负担,我市今年元月起启动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位参合农民20元,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拨付,不增加农民个人负担。市卫生局新农合监督管理办负责人曹向玲介绍说:如果农民朋友患了重大疾病住院,在进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之后,再进行二次报销,农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农合补偿和社会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的补偿金额可以达到20万元。为方便参合农民结算,今年2月24号起,我市河科大一附院、洛阳正骨、解放军150等9家新农合定点医院,率先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出院即时结报业务。3月17号,新农合大病保险出院即时结报业务在各市管医院全面开展。
今年前九个月,已有2085名参合农民享受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获得大病保险补偿费用1300多万元,个人最高补偿金额达到20万元。曹向玲说:有些农民患了重特大疾病以后,引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次报销以后,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重特大疾病农民的经济负担。能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不仅直接关系百姓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感,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洛阳的试点已经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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