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度提高
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2万元,城镇基本医保门诊病种增至30种。政策一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24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郑州市政府研究同意,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对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8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30元、最高赔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政策调整后,郑州市城镇职工每年住院医疗费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4万元提高到32万元,在职职工在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有所调整,由原来的85%提高到88%。
政策二参保职工按规定缴费产前检查费能定额报销《通知》还规定,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5%提高到85%,增加8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22种增至30种;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增加20种门诊规定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至30种。
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由原来的800元/例提高到1200元/例,并对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产生的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生育保险办理手续还会进一步简化,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可在郑州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按规定结算住院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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