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33
菏泽的李女士买完保险后,发现自己患上癌症,遂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却遭到了拒绝,为此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李女士相应费用。
菏泽的李女士买完保险后,发现自己患上癌症,遂去找保险公司索赔,但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为此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李女士相应费用。
2012年9月20日,菏泽的李女士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基本保额每份为80000元。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2月17日(投保后的第87天),李女士在医院体检时,体检报告显示其上皮细胞异常,高度鳞状上皮瘤变。
经过进一步检查确诊,2013年1月1日,李女士病理诊断为鳞状细胞癌,随后她住院治疗。2013年1月22日,李女士出院后想起了自己曾经购买的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以李女士所患疾病为等待期疾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原来,在李女士购买的保险合同中,其保险条款中约定了等待期,即双方之间保险合同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因导致重大疾病及相关疾病的就诊,保险人不承担责任,而李女士是于投保后的第87日到医院就诊的,因此不能赔付。
另外,保险公司还以李女士所签订的电子投保申请确认书中并非李女士本人签名为由,声称合同对投保人李女士不生效,因此,拒绝了李女士的索赔要求。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