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市启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
张家口市启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四类通过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将通过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措施援企稳岗。该《通知》7月底开始执行至2017年底。
据介绍,凡符合我市为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连续缴费1年以上,上年度无欠费,且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
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
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申请表》,纳入享受扶持政策范围的相关材料(依据)、稳定岗位计划措施等材料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准,确认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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