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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西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至1万元

骆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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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据了解,在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对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会商并提出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事项具体为: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同时将人均投保费用由15元提高到20元。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列入年度审计,由市审计局负责及时对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据了解,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目前,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全面启动。

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2014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调整意见日前出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据了解,在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基础上,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对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会商并提出调整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调整事项具体为: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1.5万元调整至1万元,同时将人均投保费用由15元提高到20元。将新农合人均投保费用由25元调整到30元。
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列入年度审计,由市审计局负责及时对资金赔付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将与保险公司的盈利及管理成本由3%调整到3.5%,服务机构管理成本在保费及基金专户利息中支付。大病保险资金若出现结余,留存在市财政局大病保险专户内,作为下一年度大病保险风险资金,当累计结余资金超过投保费用的25%时,超过部分计入下一年度投保费用。
报销范围等操作细则调整在与保险公司的承保合同书中明确。
据了解,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赔付截止日期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请在赔付截止时间内办理赔付手续。目前,全市各区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工作已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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