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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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家住乌鲁木齐市的李刚驾驶小型客车行至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时将行人王辉撞伤,导致王辉骨折。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刚负全责。不久后,王辉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司机李刚、车主马华及保险公司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3万余元。
法庭上,李刚和马华均辩称,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赔偿。而保险公司辩称,事发时李刚所持驾照逾期未审验,属于无证驾驶,依法不予理赔。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人,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上述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肇事司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刚驾驶证过期未审验不能免除保险公司责任。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王辉各项费用2万元。保险公司不服,目前已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说法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从未取得过驾驶资格和取得后被注销两种情况。也就是说,在取得驾驶证后到被注销前的这段时间,都不属于无证驾驶。
李刚自初次领取驾驶证起至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保险公司以“李刚所持驾照逾期未审验,属于无证驾驶”为由拒绝给予保险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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