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月底启动年缴200元可获4万元保障
江门市将在本月底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在7月16日实现支付待遇。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十三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本地户籍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也能在江门参保。
未成年人参保每人每年只需70元“即便是刚出生的婴儿都能参保。”江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办法的规定,4市3区所有非就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这种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成年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纳,未成年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70元缴纳,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而参保人医疗保险年度内在医疗机构每次发生起付线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万元。据介绍,此次试行办法特别之处在于非本地户籍城镇居民在校学生也能在江门参保,但政府补贴部分需自己支付。支付比例最高可达六成对于住院起付线,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一标准根据参保人就医的医疗机构不同而有区别: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起付线为3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定为900元。
为了大力推动社区医疗,实现“小病在社区看、大病在医院治”,城镇居民基本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也因留医医院不同而有区别:参保人如果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最高,可达60%;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留医,基金支付比例为55%;去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则为5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留医,基金支付比例最低,仅为40%。
将实现自动电子结算据介绍,《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即参保家庭内凡是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人都必须参保。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于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次月15日即可给付。“为了减少办事程序,方便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社保支付系统运作成熟后将实现电子结算。”有关人士表示,届时,参保人只需在住院时起计算24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在参保人办理出院时只须交付自己应缴部分的医疗费即可,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据介绍,目前江门有定点医疗机构80多家。
提示6种情况不予报销据介绍,《办法》规定6种情况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是:个人故意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伤等(精神病除外);吸毒、斗殴、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和船舶、驾驶无牌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致伤的费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意外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费用;施行美容或者对先天性残疾进行非功能性矫正或治疗的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费用;应享受工伤待遇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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