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病保险方案出台全年最高报销30万元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可报销50%-70%,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
8月20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这是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介绍,对于保险的承办方式,分别由武汉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通过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报销时,采取“一站式”服务。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直接报销,居民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
此外,很多大病患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优势,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方案指出,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分别为27元和24元,一个保险年度内,只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个人负担部分除外),按照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分段,可以报销50%、60%、70%,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此举可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截至目前,该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筑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保障实效。
参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居民自动获保无需个人购买8月23日,武汉市医改办工作人员介绍,大病保险的享受人群为: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市民,及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市民不在这一政策保障之列。
据介绍,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去花钱购买,是政府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按规定拨付给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保险资金。这意味着,只要是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就自动获得了大病保险的保障。
根据武汉市方案,2013年,武汉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分别为27元和24元,均不需个人花钱购买。报销手续:10月起出院时“一站式”报销武汉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大病保险的实施细则将于近期推出,10月在全市施行。根据实施方案,大病保险报销时采取“一站式”服务。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给予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不用再跑到商业保险机构报销。据介绍,很多大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优势,为参保(合)人员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提醒:1至9月大病费用都可享受政策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实施在10月份,但是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1至9月的大病费用均可享受大病保险。提醒患者注意,患者保管好看病的相关票据和手续,待大病保险实施后,按照具体操作办法报销。算账:30万元治疗费用个人仅付7.2万元市医改办工作人员介绍,大医保险的报销原则为累积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如来自黄陂区的居民张某,参加了新农合。今年1月发现患上晚期肿瘤,手术及治疗共花去30万元,新农合范围内报销了10万。假如剩下的20万元,全部属于合规的报销范围,8000元以下不算,8000—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实报1.1万元;30000—50000元,报销60%,实报1.2万元;50000元以上部分,报70%,实报10.5万元。最终合计报了12.8万元。这样张某在新农合之外,又解决了一大笔医疗费用。工作人员表示,有部分医疗费用不属于符合规定报销范围,如部分进口药物、医疗器械,具体操作时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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