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近日开始发放新型社保卡
近日,青岛新型社保卡开始发放,它加载了具备金融功能的IC卡,使其兼容社保和金融服务的功能,另外,卡上还为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应用预留了空间和接口,这或将拉开青岛一卡通时代的序幕。
新社会保障卡加载了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在同一芯片内有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两个账户,两个账户相互独立,互不关联,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金融部门管理。两个账户的核算也是独立的,即社保账户内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不能取现、不能在其他消费场所刷卡结算;银行账户内的个人资金可以自由支配,可在银行网点及有银联标识且具备IC卡使用条件的商户使用。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免收银行管理费、年费及开卡费等。新的社会保障卡增设了密码功能,密码分社保账户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两个账户可以分别设置不同的密码。持卡人激活社会保障卡时,本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重置密码。考虑到参保人员的特殊需求,目前社保账户密码只在定点门诊和定点药店刷卡时使用,在定点医院看病、结算时暂不使用密码功能。持卡人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刷卡POS终端上进行密码修改。
目前,全国已经发放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的城市中,主要有两种经办模式:一是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分别制卡;二是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联合制卡。青岛参考各地的建设经验首创了第三种模式,即完全委托银行经办的服务模式。目前,6家合作银行的400余个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网点1200多名社会保障卡经办人员可为持卡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为社会保障卡提供声讯服务。12345服务热线隶属于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是青岛市政务服务热线一级受理平台,是集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开通了57个坐席80多条线路,可24小时提供社会保障卡的电话咨询、挂失和自助语音服务。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办理激活手续后,原卡自动废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有余额的,自动转入到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
新老卡过渡期间,为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实行新老卡双系统同时运行,没有领取社会保障卡或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的,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仍可继续正常使用。
此外,我市社会保障卡在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功能应用的基础上,为民政、卫生、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和政府公共服务应用预留了空间和接口,能够满足各单位的用卡需要。
前期,民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已在本系统内进行了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测试和系统间的联调测试工作。
目前,社会保障卡已经具备了在各部门应用的条件。新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依法享受我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人员。发卡初期,先发放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社保卡使用期限原则为10年;特殊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城乡居民的社保卡在持卡人参保身份发生变化前长期有效。初次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员,社保卡发卡银行对符合制卡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领人发卡。申领人可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
特殊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已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医保卡、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合作银行统一组织焕发,个人不需要申请。
其中,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由参保单位统一领取后发放给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由养老金代发银行负责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由其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银行负责发放;离休人员由指定的合作银行负责发放。新增参保人员如何申领新卡?新增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应于参保缴费后,由本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近到指定的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其中,非本市户籍或无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指定的服务网点现场拍照采集照片信息后,直接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新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是什么意思?新社保卡除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外,还加载了金融功能,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暂不支持贷记功能。新社保卡为什么有两个账户?
社会保障卡是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设有两个独立账户,一个是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功能的社保账户,例如刷卡看病、购药和查询社保信息等;另一个是银行账户,例如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存取款等。两个账户完全独立、互不关联,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发卡银行管理。发卡前,用人单位已由社保卡合作银行代发工资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由工资代发行负责制发。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卡由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银行(交通银行)负责制发。发卡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社保卡由养老金代发银行制发。发卡后办理的,原则上不再换发。离休及建国前老工人的社保卡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青岛银行制发。其他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内,选择1家社保卡合作银行并签订发卡协议,由协议合作银行制发;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规定选择合作银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发卡银行。
目前,青岛市社保卡有6家合作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每张社保卡只能由一家合作银行负责提供相关服务。新社保卡发行后,已发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城镇居民医保卡、特殊人员医疗账户卡逐步更换为社保卡。老社保卡具体废止时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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