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消费,流通领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以及财务管理技术上所实现的现代化、专业化,孕育了许多专门性的投资管理组织和信息网络(如证券经纪商、投资经纪人以及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的咨询服务和各种信息媒介,为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服务,提高了保险投资的效益。当然商品经济与金融活动的国际化,不仅大大的促进了保险的国际化,使保险业务遍及世界各地,扩大了保险资金在世界范围内的取累,同时也带来了保险金融活动的国际化,使保险的金融性更强了。社会主义商业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的金融性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科学论断,为社会主义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保险基金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基金都是以价值形态保存着的一部分社会劳动。如何保持管理,增长这部分社会劳动基金,从而保证其价值的最终实现,是一切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经营所共有的要求——这是保险的内在金融性质。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此,社会必须不断地扩大再生产。随着生产的发展,保险基金的积累将日益庞大而社会化,将对资金形成和货币流通的社会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建立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的金融体制,要求运用价值规律,使一切社会资金在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一致的前提下获得最有效的运用。保险作为社会主义生产,消费,流通领域中不可缺少的一环,自然不能不服从于这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社会主义保险不仅与资本主义的保险同样具有内在的金融属性,而且,这一属性将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更进一步发展起来。因为,社会主义国家只要科学地、有步骤地安排保险投资,并加以妥善管理,社会主义保险投资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将会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更积极的金融货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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