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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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金融功能是保险金融属性的内在机因。我国保险业要实现保险金融化,应立足于释放保险的潜在金融功能,放大其金融效应,增强保险业对金融市场、产业经济的渗透力,推动保险机制的高能量运行,更有力地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险金融功能的基本含义是指保险在聚集资金、金融中介创造金融资产,高效营运资产等方面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与效能。聚集资金的功能。保险的金融功能首先体现在利用分散风险的特殊金融手段,将社会资金的一部分集中起来,取代于企业和个人风险损失准备金的分散提留。这部分基金一是来源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必要扣除,暗藏着用于经济补偿部分和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部分的合理分界。另一来源是社会消费者价值的合理支出,是被保险人安排个人与家庭收入的一种方式,成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上述两部分形式的保险基金都具有特别的数量和结构变化形式。一是在空间上集零散资金为巨额资金,二是在时间上化短期资金为长期资金,三是在形态上变被动资金为稳定资金,而且保险基金的积累额还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虽然保险资金具有指向不定性和备付性质,但收支之间的“时间差”和“数量差”。这会给保险带来大量的长期稳定的可借利用的资金,以实现社会储蓄向社会投资、低效资金向高效资金的转化。特别是长期性人身险资金,本身就具有长期储蓄的性质的货币。即使短期性保险种类,也可常年存在稳定的货币且逐年积累成庞大的保险后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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