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险公司在寿险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互保险公司是人寿保险所特有的经营组织形式,是由人寿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这种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的寿险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相互保险公司是以相互分担风险损失为目的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的形式。它的主要组织结构特点是,相互公司由社员组成,社员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保户,即保单持有人。这样,社员关系就和保险关系紧密结合为一体,保险关系一旦终止,社员关系就不复存在。相互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其下设有董事会,但董事会成员并不一定从社员中产生。相互公司用于经营的资金称为基金,是向社员预先筹集的,属于一种借人款,当公司运营后有了盈余时,必须要退还。保费的收取采用不定额保险费,以多退少补的方式收缴,即若有盈余,以分红方式返还保险人;若有不足,则向社员增收或采取保险金减额给付。相互公司在对盈余的处理上,是先偿付基金之本息,其余才归保户所有。股份寿险公司和相互寿险公司是目前世界上寿险行业中最主要的两种组织形式。它们各有其特点。但两者是在同一个寿险市场上生存和发展的,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彼此取长补短。因此,它们之间在有些国家的区别已不太明显。这就是股份公司和相互公司之间的相互融合与转化的现象,在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存在混合公司。人寿保险不管以什么样的形式组织经营,其技术和业务的开展过程是相同的。保险费的计算技术完全一样;所依据的寿险学基本原理都相同;保险契约的长期性相同;在保险费中都加入了应付发生偶发性风险的安全加项。这样,保险费收人与保险金给付之间的盈余明显地来自于多收的保险费,显然其中相当部分应属于保户或投保人的权益,而不应全部分给股东,这使得股份公司与相互公司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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