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缘何被称为天书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一向被戏称为“天书”,顾名思义,条款晦涩难懂。那么,具体剖析其中缘由,探究为何要实行保险条款通俗化,还是要先从合同本身说起。
保险合同是保险的核心,它确定了保险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了效率和提供更高性价比的保险产品,通常保险人会事先拟定好保险合同,即所谓的格式化条款。这种定式合同提高了缔约效率,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需求,但是其“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它从根本上动摇、危及了民法、合同法的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必然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损坏顾客的利益。”保险合同是由保险公司的众多专家一起打造出来的,这个团体囊括了保险、精算、法律、技术的人才,根据不同的险种,还会有医学、建筑、天文地理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所以保险条款的专业性是不可避免的。
也由于保险合同处理的对象不同于人们日常生活接触的具体的东西,如买卖合同、借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使得保险合同更难于亲近,尤其是人身保险合同。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合同看似一张纸,但是却实实在在地关系到潜在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合同的拟定必须十分严密、十分专业和全面,比如健康保险,就需要科学规范地用词,并对一些疾病作出定义,以及明确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这一切决定了保险合同本身不可能简单,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保险合同的难懂,势必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对保险合同产生质疑:读你千遍,也不知所云。
保险条款之难,确实有其本来就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的一面。然而,能因此就搬用一些只有保险专业人士、法官、律师才看得懂的语言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项调查显示,已购买保险的被访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因为看不懂合同。
好多人戏称看保险合同就如同看“天书”。保险条款难懂、读不明白的现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并可能给保险欺诈、误导留下隐患,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保险纠纷,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连续出现的“保险条款通俗化”案更让人感觉到了改变“天书”条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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