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在校生参加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12年焦作市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动员大会消息,焦作市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从9月1日已正式开始了。按照有关规定,今年参保的学生,在2012年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又有大幅度调整。
【个人仍缴20元】据了解,为了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国家上调了在校学生参加2012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将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40元调整为220元,每生每年筹资标准新增的这80元全部由财政负担,学生个人缴费仍为每年20元,其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元、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缴费10元。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一、二级)的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其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在校学生参加医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入学学生和去年已经参保的学生,今年按时参保缴费,可以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和门诊待遇;而新参保的非新入学学生和中断续费的学生则有90天等待期,即2012年4月1日以后方能享受各项医保待遇。【起付标准】参保学生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两次及两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报销比例】自2011年7月1日起,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从原来的75%、65%、60%调整为85%、75%、65%。在一、二级定点医院看病报销比例明显更高一些。
【门诊统筹】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规定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去年的40%调整为50%,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补偿额度由去年的200元调整为300元。需要提醒的是,门诊统筹费用是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学生的数量划拨到学校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因此参保学生看门诊时,应持医疗保险手册到学校所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学生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承担,报销比例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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