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
近日,焦作市对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政策进行了调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焦作市将200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调整为:档案在法定代理机构保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年度养老保险费,实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已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同时领取医疗保险补贴。领取补贴的最长时间为3年,已满3年的不能再领取。其中,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可以接着再领取1年。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每月130元,医疗保险补贴每月45元。据悉,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就业转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承包土地被征用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焦作市过去发放的是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从今年9月开始,焦作市启用就业失业登记证。这次发放不仅包括各类失业人员,也包括所有新实现就业的人员,目的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全省统一编号,一人一证一号,登记就业失业人员今后凭证可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规定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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