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全覆盖城乡零差别济源市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启动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济源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举标志着济源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城乡零差别。据了解,2009年12月,济源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后,出台了《济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鉴于济源已打破城乡居民户籍限制的实际情况,当时将城镇居民也纳入了该项制度,实现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各类居民,并将2008年济源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
2011年7月,国务院在全国试点推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决定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全覆盖。省政府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名称统一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全省实现制度全覆盖。2012年6月,济源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市后,适时将《济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了调整,出台了《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济源新农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整合了济源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济源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后,在确定参保对象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考虑到社会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和济源城乡经济收入差异,《实施办法》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将新农保原来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6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除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外,又增加了1500元、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其他内容规定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财政补贴等规定均未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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