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城镇职工及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从2011年1月1日起,漯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和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能够从中得到更多实惠。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涉及两方面:一是提高封顶钱。参保居民在一个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5万元提高到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由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五年后,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6万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为75%;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5%提高到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55%提高为60%。
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支付。
作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8年10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漯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截至2010年12月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34.41万人,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34.4万人的100.1%。同时,争取到了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679万元,省级财政3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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