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近年来,许昌市对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在促进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的合理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许昌市就非常重视发挥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对付费方式的探索与改革从未间断,2008年出台了《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部分住院病种实行了按病种付费,2010年对大学生门诊统筹实行了按人头付费。2011年,许昌市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全省5个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了《许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试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许昌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在实行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开始推行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为有效推动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许昌市人社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组织领导。许昌市人社局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抓测算分析。许昌市人社局专门成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审核组,对许昌市定点医疗机构前3年医疗费用进行了统计分析,对2012年定点医疗机构的预付总额进行了缜密测算。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能力以及所承担医疗保险服务量,合理分配医保总额,拟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具体付费标准。
三是抓谈判协调。许昌市人社局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座谈会,搭建工作平台,建立谈判机制,讲明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使预算指标分配原则公开化、分配过程透明化,强化医院参与,有利于促使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支付方式改革的有效实施。
今年上半年,许昌市人社局分别组织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保办主任,就《许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培训学习,针对付费方式改革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加深了大家对这项改革政策的理解,确保了此项改革的上下联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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