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社会法庭助力平顶山保险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平顶山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钱长聚、法院工作人员和记者们座谈
“保险案件通过社会法官进行调解,在尊重基本事实的前提下,能够使诉讼双方尽快达成调解协议,就无需再去法院进行立案、一审、二审了。”
10月15日,平顶山市保险协会秘书长钱长聚在与记者们座谈时,详细的介绍保险业社会法庭。作为平顶山市保险行业的“娘家”,其成立的保险业社会法庭为持续推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化解保险业的纠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着重强调诉调对接机制的建设,持续推进各地市保险业纠纷化解的专业化改革。平顶山市保险业社会法庭自正式受理案件以来,严格遵循两级人民法院的办案要求,在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办案的结案率和结案时效,获得了两级法院的充分认可,赢得了消费者及保险公司的一致好评,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的。
社会法庭工作人员在讨论案情据了解,平顶山市保险业社会法庭由3位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2位保险行业协会的兼职工作人员组成,自2013年8月至今,平顶山市保险业社会法庭共计接收案件356件,结案293件,结案率82.30%。调解成功案件涉案金额2035.98万元,调解金额1396.65万元。法庭始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切实做好开庭前后指导工作,确保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平顶山市保险业社会法庭在建立初期并不顺利,也经历一段时期的摸索期,随着调解形式与时间安排不断优化,权限的持续开放,方式的逐渐转变,尤其是案件受理进一步规范,社会法庭的运行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成为化解保险纠纷、优化保险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钱长聚秘书长在采访中说:“保险业社会法庭受理的案件属于保险纠纷,有较强的行业特殊性。
社会法庭以保险行业协会为依托,不仅使纠纷案件中涉及专业知识的理论性争议更加明朗,还让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态度趋于平缓,为纠纷化解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和情感基础。”
采访案件申请人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社会法官基于保险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通过协助当事人理解各自的观点,缩小双方的心理差距,准确掌握双方的争议焦点、缘由和心态,引导当事人实事求是的提出调解方案,使案件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快结案。保险社会法庭的办案模式既能确保纠纷化解的合法、合规,又能体现办案工作的人性化水平,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可能产生的矛盾激化,更容易使消费者理解、参与、信任社会法庭的工作,对提高社会法庭的公众认可度和公信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平顶山市保险业社会法庭的成立可以说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一项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对保险业乃至金融业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相信未来保险业社会法庭将持续完善制度化建设,逐步解决存在的制约因素,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社会搭建一个良好的纠纷化解平台,为客户、为保险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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