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行的哪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
最近,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55号),决定全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县(市、区)全面实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由市、县(市、区)社保局统一负责养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医疗(包括职工、居民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实行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登记。市、县社保局负责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和个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事务。
二是统一申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社保局为其职工申报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得选择性参保。
三是统一征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市、县人社局和社保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市、县社保局征收五项社会保险费时实行一单征收,以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四是统一分账。市、县社保局按照分险种核算的原则,分别核算各险种社会保险费收入,分险种记账,及时将收入户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财政专户。
五是统一征收稽核。市、县社保局统一负责对用人单位五项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依法稽核,责令违规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市、县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六是统一基础管理。市、县社保局统一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采集、整理、管理参保单位和人员基础信息,发放社会保障卡,负责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查询和寄送等工作。
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有利于全民社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促进社保扩面征缴,促使全民全险种参保,防止用人单位和个人选择性参保、漏保少保;有利于简化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保事务的程序,减轻办事负担,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整合现有社保经办资源,实现人力、财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共享,减少经办成本,提升社保经办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保基础数据,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参保,推动社保事业的整体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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