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吃出问题保险公司要先赔
近日,市食安办与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市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试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今后如有学生或学校员工遇到因食品安全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学校投保的保险公司可向学生及时先行赔付。市食安办负责人指出,食品企业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面对消费者高额索赔时,有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特别是学校食堂,直接服务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其饮食安全牵系千家万户利益,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势必引发强烈的社会影响,扰乱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近年来,全国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危害及后果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此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包括全市各类依法设立、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为民办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中配餐单位。试点时间自2015年1月至12月。投保后,被保险单位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由于所供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单位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单位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责任。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新险种,是由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企业投保,由于被保险企业的疏忽和过失致使消费者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责任负责赔偿。单位投保后,一旦发生保险范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理赔顺畅,消费者可以得到及时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