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吉林省企业稳定的岗位
失业保险支持吉林省企业稳定岗位
近日,我厅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联合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决定对我省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1.政策范围通知明确,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主要适用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2.基本条件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50%。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其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项支出不得低于稳岗补贴额度的90%。
4.加强跟踪监测通知还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此项政策的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等四部委通知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失业保险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重要政策,对于我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使用范围,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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