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农产品别忘索要一票通青岛将有双保险的政策
近日,省食药监局下发了《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的安全监管提出最严要求。
《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买农产品将拿到详细票据按照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式样统一印制一票通,并分发入场经营者使用。指导、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以一票通为主体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按照要求,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全部使用一票通。
入场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者开具一票通,一联交购买者,一联留存。《办法》规定,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经营者和自产自销农民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直接销毁的情形。未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者不得进入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设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特别是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测信息,应当日公示。
对1年内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半年内停止在该批发市场内经营。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首责入场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入场经营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如实提供营业执照、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住址、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按照规定,入场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产地,产地信息应当注明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按照规定,包装物上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了7种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其中严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3种情形将列入不良信用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定期抽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装备与批发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或设立快速检测室。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确定监督抽查频次。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比对检测,抽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检测的相同经营者的相同品种、相同批次食用农产品,2个月内不少于1次。将建立入场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及时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入场经营者名单在批发市场内显著位置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年。
入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1年内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半年内2次督促整改,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半年内出现3个批次以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本地落点农产品质量青岛将有“双保险”“省里的文件办法出台后,我们将尽快落实,本月就将出台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实施意见。”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处长匡雷说,这是青岛自2003年出台相关监管文件后首次更新办法。匡雷表示,省里出台的这个办法只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而青岛将把适用面扩大,覆盖所有的农产品经营市场,让青岛所有入市的农产品全部位于严格的监管之下,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市食药监局公布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市民征集意见。匡雷表示:“这两个文件将对青岛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产生重大作用,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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