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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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国家法律权威,充分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佳木斯市人社部门积极争取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从2013年5月至12月末,在佳木斯市区内开展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本次活动以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为重点,着力解决违法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照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执行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人社部门已申请强制执行的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在20日内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对于已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相关案件,由立案部门执行立案登记后移交执行机构,于30日内执行完毕;
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个体、企业等用人单位,用足、用准、用活限期申报财产、审计执行、公告执行等法律赋予的手段,针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重点制裁;通过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入境、纳入征信系统、公开曝光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各种规避执行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做到既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支持人社部门依法行政。
目前,佳木斯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已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案件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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