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952126

职工发生工伤天津市保险待遇有新规定

ftudv
377
前言: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介绍,新规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2009年12月31日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从2010年1月开始为全部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其2010年6月30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2010年7月1日以后继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2007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尚未办理工伤保险补缴手续的按照新规执行。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明确,用人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其2010年6月30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2010年7月1日以后继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面介绍,新规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2009年12月31日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到其坐落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从2010年1月开始为全部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在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应到其坐落地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办理工伤审核登记及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和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其2010年6月30日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2010年7月1日以后继续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2007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尚未办理工伤保险补缴手续的按照新规执行。

- THE END -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i无忧2.0
常见病投保宽松
5595
超级玛丽9号
同种重疾可二次赔
5027
祥瑞保2.0
重疾不分组多次赔
4565
小青龙2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4006
完美人生2024
80岁前重疾双倍赔
3531
青云卫3号
少儿特疾赔付220%
3060
达尔文8号
可选重疾病种不分组多次赔
2523
大黄蜂9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00%
2074
小淘气2号
少儿特疾最高赔付220%
1249
康顺人生2023版
重疾最高赔3次
710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