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调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以去年深圳月平均工资3621元为准
获悉,深圳2008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比2007年3233元月提高了12%,为适应这一调整,深圳从今年7月1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都将随之上调。在岗职工工资连续3年列全国第三工资待遇,曾经是深圳的最大吸引力之一。
自1979年有统计以来,深圳的在岗职工工资就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并曾多次高居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但从2005年开始,深圳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放缓趋势明显,当年的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广州、北京,不再是全国第一。根据此次《政府公报》上发布的信息,2008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454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621元,比2007年度的3233元月提高了12%,而且是连续两年保持双位数增长(2007年比2006年增长了10.5%)。
记者随即从网上搜索并通过致电劳动局工资福利处相关负责人核实发现,2008年广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45365元,月平均工资为3780.42元,而北京2008年的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3726.25元。由此可见,自2005年以来,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是连续3年排在广州、北京之后,而上海200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则为3292元,紧跟深圳之后位列第四,但其去年的增速为13.8%,略高于深圳。
“排名的落后,并不意味着深圳吸引力的下降。”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当年分析道出了其中的缘由:深圳落后的原因在于人口倒挂现象严重,众多非深圳户籍职工的工资相对较低,从而拉低了平均水平,而广州、北京统计的数据全部来自户籍职工。社保5个险种缴费及补偿基数均上调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根据《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今年的7月1日起,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按3621元计算,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一调整将会持续到明年的6月30日。
养老保险深圳市户籍员工的最低缴费基数按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深圳不调整最低工资,特区内仍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因此非深圳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173元,非从业居民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448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0863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621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17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0863元。缴费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3621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的80%计算,标准调整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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