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新的举措:建设项目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施工

针对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天津滨海新区积极制定举措,严格监管。今后在新区的建设单位凡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天津滨海新区决定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内容,今后,在新区凡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记者昨天(17日)从天津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滨海新区积极制定举措,严格监管。今后在新区的建设单位凡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提交建设项目社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此举措,滨海新区积极贯彻落实,制定举措,严格抓好落实监察。决定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纳入安全监督和施工安全条件审查内容,今后,在新区凡未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同时明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介绍,即日起,新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督查力度,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建筑施工项目参保情况。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拒不依法参加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筑单位,将严格实施补缴和处罚等制度。据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新区建筑业占总体产业规模的12%。
为切实维护建筑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新区相关部门将在抓好制度落实的同时,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将积极搭建和完善10个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窗口,构建建筑企业工伤参保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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