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需求目录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工作,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综合管理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承办政府任免有关事宜。
(六)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拟定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来芜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及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的实施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推进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制度和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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