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至每月930元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与之挂钩的失业保险金也开始上调。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我市日前上调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按照新标准,我市原先按地区执行的三个标准将统一上调至每月930元。自失业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多次进行过调整。此前实行的标准,是于2011年4月1日确定的。其中,隶属于一类地区的市直、城区、泽州县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二类地区高平市为每人每月640元;三类地区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为每人每月580元。“此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将按照同一个标准发放。”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日前已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最高涨幅达到了每月350元。由于新标准规定是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对于4、5、6月份已按原标准发放过失业保险金的2975名失业人员,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对其进行了补发,共计补发差额资金80。38万元。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已达27.1万人。
按相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同时,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监禁或劳动教养执行期间的人员,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其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发放标准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而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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